义乌讨债公司成功调解原告某酒业公司与被告某玻璃制品公司因酒瓶质量问题引发的仓储合同纠纷
- 时间: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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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邦清义乌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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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义乌讨债公司经过多次沟通、释法析理,成功调解原告某酒业公司与被告某玻璃制品公司因酒瓶质量问题引发的仓储合同纠纷,双方握手言和。这起耗时两年多的矛盾用时两个月即实现“案结事了”,不仅为两家企业卸下经营包袱,更彰显了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温度与智慧。
原告某酒业公司因生产需要,长期向被告某玻璃制品公司定制酒瓶。然而,在合作期间,被告交付的部分酒瓶存在质量问题,且不合格产品数量较大。为保障双方权益,原告将不合格酒瓶暂存于自有仓库。2022年12月,双方签订《结算协议》,约定终止合作,被告承诺收回全部不合格产品并承担相关费用。但协议签订后,被告因距原告公司地址近两千公里,面临运输成本高、回收后无地存放等实际困难,迟迟未履行回收义务。截至原告起诉时,不合格酒瓶已占用原告仓库超两年,严重影响原告生产经营秩序,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仓储费用38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阅卷中发现,双方对《结算协议》效力及违约事实均无异议,纠纷看似“事实清楚”,但简单判决可能陷入执行困境。“若机械判决被告支付仓储费并强制回收酒瓶,高昂的跨省运输成本和企业仓储压力仍会形成死结,甚至引发二次矛盾。”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此案不能止步于“分清是非”,更要着眼“解决难题”。为此,承办法官开启“背对背”调解模式。一方面,向被告释明违约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条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原告换位思考:“被告确有履约意愿,但客观条件限制导致回收成本远超预期,若坚持执行协议,可能加剧双方损失。”经过十余次电话沟通、线上调解,法官逐渐厘清双方核心诉求:原告急需腾退仓库恢复生产,被告希望避免高额运输开支,而积压酒瓶本身已无使用价值。解决问题的钥匙往往藏在争议之外,承办法官在调解中创新思路,提出了一个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原告不再要求被告支付38万余元的仓储费,不合格酒瓶由原告自行处置。这一方案既减轻了被告的经济负担和实际困难,也解决了原告仓库长期被占用的问题,使原告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劝说,原被告双方最终被法官的真诚和专业所打动,接受了这一调解方案,签订了调解协议。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体现在法官每一次倾听企业诉求的耐心、每一条创新解决方案的智慧中。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也是定兴法院深化“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实践,不仅化解了企业之间的矛盾,避免了双方陷入更深的诉讼泥潭,还为双方未来的合作留下了空间,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标题:义乌讨债公司成功调解原告某酒业公司与被告某玻璃制品公司因酒瓶质量问题引发的仓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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